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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保险行业监管保持高压态势 严令保险公司四季度偿付能力数据按报送

作者:佚名 来源: 日期:2021-2-22 21:09:18 人气:

  记者从一保险公司获悉,近日,银保监会偿付能力监管部向各保险公司下发关于报送2020年第四季度偿付能力报告和风险综合评级数据的通知。通知称,各保险公司应高度重视数据报送工作,严格遵守相关,完善内控机制,确保报送数据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完整性。

  对于未按要求报送数据或报送数据不真实、不客观的公司,银保监会将严格依据相关规则扣减风险综合评级得分;情节严重的,依法依归严肃处理。

  有保险行业分析师指出,蒋梦婕天天向上在行业增资明显减少的背景下,险企普遍通过发债来提升偿付能力指标。2020年险企发债频次和规模远超去年,年内至少有20家获批发行资本补充债券,尤其在第四季度险企密集发债“补血”。在这位分析师看来,能否顺利发债则主要取决于监管对于险企自身实力与发展情况的考察结论。从2020已成功发债的险企来看,多数公司偿付能力充足,仅有少部分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较为吃紧。

  过去一年,针对保险企业偿付能力的监管不断加强。记者注意到,为更好地防范化解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风险,2020年7月银保监会发布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征求意见稿)》。其中修订重点就包括完善偿付能力监管指标体系,将偿付能力监管指标扩展为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风险综合评级三个有机联系的指标。

  意见稿明确,偿付能力达标的保险公司需要同时符合以下三项监管要求: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5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风险综合评级在B类及以上。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为偿付能力不达标公司。

  对于偿付能力不达标公司,银保监会应当根据保险公司的风险成因和风险程度,依法采取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并将监管措施分为必须采取的措施和根据其风险成因选择采取的措施,以进一步强化偿付能力监管的刚性约束。必须采取的措施包括:监管谈话;要求保险公司提交预防偿付能力充足率恶化或完善风险管理的计划;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向股东分红。选择采取的措施包括:责令增加资本金;责令停止部分或全部新业务;责令调整业务结构,业务和资产增长速度、增设分支机构,商业性广告;责令调整资产结构,投资形式或比例等。

  在偿付能力信息透明度方面,意见稿,中国银保监会应当定期披露保险业偿付能力总体状况和偿付能力监管工作情况;保险公司应当每季度披露偿付能力季度报告摘要,并在日常经营有关环节,向保险消费者、股东等披露和说明其偿付能力信息。对于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60%或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20%的保险公司,将被列为重点核查对象。

  就在2020年8月份,监管通报曾公开点名了9家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信息披露存在问题。据银保监会关于2020年上半年偿付能力信息公开披露监管规则执行情况的通报,上述9家分别存在披露不及时(中法人寿)、披露内容不完整(久隆保险、诚泰保险、现代财险)、披露数据差错的问题(国联人寿、亚太保险、鼎和保险、信利保险)。

  据悉,银保监会偿付能力监管部已要求上述险企进行整改,并再次明确,监管部门将继续加强对偿付能力信息定期披露情况的监督,公开通报实施情况。对问题严重或被多次通报的公司,将依法予以处罚。

  截至目前,银保监会已公示了2020年前三个季度的保险业偿付能力数据。数据显示,2020年第三季度末,纳入审议的178家保险公司平均综合、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42.5%、230.5%。人身险公司、财产险公司、再保险公司的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36.5%、267.6%和321.6%。另外,有98家保险公司风险综合评级被评为A类,73家保险公司被评为B类,5家保险公司被评为C类,1家保险公司被评为D类。

  记者梳理发现,2020年三季度末,超过六成险企偿付能力充足率较二季度末出现不同程度的下滑,其中有16家保险公司综合偿付能力指标低于150%。

  有分析指出,为提升偿付能力指标,获得更大业务拓展空间,2020年至少20家险企获批发债,尤其进入2020年第四季度,险企发债“补血”提速, 仅10月就有4家险企发债。

  业内分析认为,能否顺利发债主要取决于监管对于险企自身实力与发展情况的考察结论。从2020已成功发债的险企来看,多数公司偿付能力充足,仅有少部分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较为吃紧。

  针对保险公司如何守住自己的偿付能力红线这一问题,保险行业分析师强调,保险业发展的底层逻辑已经生变,除通过发债暂时缓解偿付能力压力之外,通过改变粗放发展模式,去理财化,提升价值型业务占比,资本溢额,提升偿付能力,成为险企的必然选择。

  值得注意的是,2020年保险行业监管保持高压态势。据第三方不完全统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从2020年1号罚单开始,以挂网日期为准),监管部门共对934家保险机构开出罚单,合计罚款2.01亿元,同比增长18.23%,罚单数及罚金均出现增长。

  从细分领域来看,2020年,财险业合计被罚1.08亿元,占比53.73%,远高于其他领域;人身险业合计被罚5101万元,占比25.37%;中介机构合计被罚3403万元,占比16.91%。

  

关键词:保险网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