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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 日期:2021-3-23 6:02:03 人气:

  《广元市市城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广委发〔2020〕3号,以下简称《办法》)已由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印发并公布,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现对《办法》解读如下:

  为加强市城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行管理,良好城市容貌秩序,市办公室于2018年3月印发《广元市中心城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暂行)》,有效期2年。按照《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刘敏涛的丈夫暂行办法已失效,且部分条款已不符合当前科技和产业政策要求。为更好地满足出行需求、有效解决城市交通出行“最后一公里”问题,营造绿色低碳、文明有序的城市交通秩序,修订管理办法确有必要。

  《中华人民国道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国消费者权益保》《城市道管理条例》《四川省城乡综合治理条例》《交通运输部等10部门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09号)、《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促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川交发〔2018〕41号)。

  1—5条:对制定办法的目的、法律依据、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原则、停放场点的管理等方面作出。

  6—7条:对市级相关部门、利州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工作的职责、运营企业服务质量和用户信用评价体系的建立等作出。

  8—11条:对运营企业进入的原则,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场点的设置许可、运营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申请设置许可等作出。

  12—17条:对运营企业应当遵守的、押金、预付金的退还、人身事故的处理、网络安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骑行用户应当遵守的等作出。

  18—20条:对运营企业在收集注册用户信息前应当履行的告知义务,运营企业遵守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采集的用户信息业务数据的使用等作出。

  21—22条:对运营企业的管理措施进行了明确。对运营企业违反9种情形可以采取约谈、通报、车辆投放、撤销停放场点许可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