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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关于实施“互联网+”智慧能源行动(中英文

作者:habao 来源: 日期:2017-11-7 21:06:34 人气:

  ”智慧能源是一种互联网与能源生产、传输、存储、消费以及能源市场深度融合的能源产业发展新形态,具有设备智能、多能协同、信息对称、供需分散、系统扁平、交易等主要特征。我国能源和信息行业普遍将这种能源产业发展新形态称为“能源互联网”。

  国务院高度重视以能源互联网为代表的能源产业创新发展,李克强总理多次强调,能源供应和安全关系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要推进“互联网+”,推动互联网与能源行业深度融合,促进智慧能源发展,提高能源绿色、低碳、智能发展水平,走出一条清洁、高效、安全、可持续的能源发展之,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支撑。《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提出,大力开展“互联网+”智慧能源行动,通过互联网促进能源系统管理扁平化,推进能源生产与消费模式,促进能源利用结构优化。

  能源互联网将为能源产业发展带来重要机遇,主要表现为:一是将极大地促进清洁、低碳能源发展,特别是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展。二是对推进能源技术装备智能化意义重大,是能源领域落实中国制造2025的重要抓手,是中国技术标准“走出去”的有利方向。三是能源互联网相关试点示范项目将为能源体制提供重要突破点和试验田。

  我国发展能源互联网的总体思主要为:一是基础,大众参与。发挥互联网在变革能源产业中的基础作用,推动能源基础设施合理,促进能源生产与消费融合,提升大众参与程度,加快形成以、共享为主要特征的能源产业发展新形态。二是探索创新,示范先行。遵循“互联网+”应用发展规律,营造包容的创新,鼓励多元化的技术、机制及模式创新,因地制宜推进能源互联网新技术与新模式先行先试,形成万众创新良好氛围。三是市场驱动,科学监管。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驱动形成能源互联网发展新业态。适应新业态及大数据应用发展要求,完善能源与信息深度融合下的安全监管和市场监管机制,保障信息安全和市场参与者的权益。四是深化,推动。适应能源互联网“三分技术、七分”的发展要求,深化能源体制机制,还原能源商品属性,构建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推动能源消费、供给和技术。

  能源互联网是一种能源产业发展新形态,相关技术、模式及业态均处于探索发展阶段。为促进能源互联网健康有序发展,计划近中期分为两个阶段推进,先期开展试点示范,后续进行推广应用,确保取得实效。

  2016~2018年,重点推进能源互联网试点示范工作:建成一批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试点示范项目。攻克一批重大关键技术与核心装备,能源互联网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初步建立能源互联网市场机制和市场体系。初步建成能源互联网技术标准体系,形成一批重点技术规范和标准。催生一批能源金融、第三方综合能源服务等新兴业态。培育一批有竞争力的新兴市场主体。探索一批可持续、可推广的发展模式。积累一批重要的试点经验。

  2019~2025年,着力推进能源互联网多元化、规模化发展:初步建成能源互联网产业体系,成为经济增长重要驱动力。建成较为完善的能源互联网市场机制和市场体系。形成较为完备的技术及标准体系并推动实现国际化,引领世界能源互联网发展。形成共享的能源互联网生态,能源综合效率明显改善,可再生能源比重显著提高,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取得积极进展,大众参与程度大幅提升,有力支撑能源生产和消费。

  (一)能源基础设施智能化。如,发展智慧煤矿、智能风电场、智能光伏电站等智能化能源生产消费设施,以及基于互联网的智慧运行云平台,实现远程控制优化,提升运行效率和效益。

  (二)建设多能协同综合能源微网。在大型建筑、园区、岛屿、城镇等不同规模范围内,特别是新建区,建设以智能电网为基础,与热力管网、天然气管网、交通网络等多种类型网络互联互通,多种能源协同的综合能源微网,提升能源系统整体效率与效益。

  (三)推动能源与信息基础设施深度融合。对电网、气网、热网等能源网络及其信息架构、存储单元等基础设施进行协同建设,推进信息系统与能源系统在量测、计算、控制等环节上的高效集成,规范组网结构和信息接口,促进水、气、热、电的远程自动集采集抄,实现多表合一。

  (四)培育共享的市场体系。支持个人、家庭、分布式能源等小微用户基于互联网平台实现灵活对等的能源共享和交易。培育售电商、综合能源运营商等新型市场主体。基于互联网发展B2B、B2C、C2B、C2C、O2O等各类商业模式。

  (五)发展用户侧智慧用能业务。通过发展智能家居、智能小区等终端设施,建立用户能效监测平台,提供个性化能效管理与节能服务,实现能源智能定制和灵活交易。

  (六)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电子商务业务。发展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电子商务业务,支持风电、光伏等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生产商与用户之间进行点对点直接交易、实时补贴结算。

  (七)发展储能和电动汽车互联网运营业务。建设分布式储能设备云平台和电动汽车运营云平台,发展基于储能的紧急备用、调峰调频等增值服务,发展电动汽车智能充放电业务,参与能源交易和需求响应。

  (八)发展能源大数据应用服务。拓展能源大数据的采集范围,逐步覆盖电、煤、油、气等能源领域及气象、经济、交通等其他领域。促进基于能源大数据的创新创业,开展面向能源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的新业务应用与增值服务。

  (九)突破关键核心技术装备。加快能源互联网系统规划、需求侧响应互动、储能应用管理等核心技术攻关,尽快突破多能源协同控制、信息物理融合、能源由器等技术装备瓶颈。

  (十)建立技术标准体系。建立统一、规范、的技术标准体系,优先制定通用标准、跨行业公用标准,将关键标准积极推介成为国际标准。

  (一)建立协调机制。在“互联网+”行动实施部际联席会议机制下,国家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设立“互联网+”智慧能源专项协调机制,统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切实推动行动的贯彻落实。

  (二)加大有效投资。将能源互联网纳入重大工程包,加大中央、地方预算内资金投入力度,引导更多社会资本进入,分步骤组织实施能源互联网重大示范工程。

  (三)推动市场。建立健全能源市场的准入制度,鼓励第三方资本、小微型企业等新兴市场主体参与市场,促进各类所有制企业的平等、协同发展。加快电力、油气行业市场体系建设,建立市场化交易机制和价格形成机制。

  (四)开展试点示范。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部门和企业,因地、因业制宜地开展各类能源互联网应用试点示范。搭建监测和协调服务平台,建立专家咨询服务指导机制,及时评价和总结发展效果。

  (五)推进数据共享。实施能源领域的国家大数据战略,实现多领域能源大数据的集成融合、共享共用和交易服务,鼓励互联网企业与能源企业合作,促进能源互联网的应用创新,依法依规加强能源大数据的安全监管。

  (六)支持技术创新。设立能源互联网产业创新联盟,支持建设能源互联网技术创新平台,推动产学研用无缝对接,将能源互联网关键技术作为国家科技计划专项的重点支持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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