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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单位备案工作的通知

作者:habao 来源: 日期:2017-9-17 22:57:46 人气: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市信息网络管理,提高虚拟社会管控能力,大力文明办网和文明上网,根据《中华人民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市委宣传部和市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30日,在全市集中开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备案,依法公开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中华人民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条例》第十一条和《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一)互联网服务提供单位(ISP):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提供拨号、固定IP、主机托管和空间租用等互联网接入业务、信息业务和增值业务的电信运营商。如电信、联通、移动、铁通、广电等。

  (二)互联网信息服务单位(ICP):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包括各类网站和提供短信息内容服务、邮件服务、游戏服务及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单位或个人。如、企业、公司、商业、个人的网站、网页。网站开办者是本市的,不论服务器是否在本地,由开办者向所在地机关备案。

  (三)互联网数据中心(IDC):提供主机托管、虚拟空间租用、网络带宽出租等业务,以及提供网站建设、网页制作等与互联网有关服务的单位。

  (四)联网使用单位:使用固定IP地址接入互联网,进行上网或其他互联网行为的单位。个人用户不必进行备案。非固定IP地址用户由接入服务商负责向当地机关备案。

  1、登录扬州等级网(),选择“备案管理”,进入备案管理系统。根据单位类型选择相应备案,认真阅读备案须知,准备网上初审和网下复审的资料。

  2、进入电子备案页面,根据填写说明和相关注释如实提供信息。提交成功后,要记好系统自动分配的备案编号和密码,以便日后查询备案结果和更改备案内容。

  3、机关于3个工作日内对电子备案资料完成初审,符合条件的,正式受理备案资料;不符合的,则通知要求改正。备案单位凭备案编号和密码在“用户查询”栏目及时查看初审结果,并按照系统提示下载相关代码和资料。

  4、网上初审合格后,备案单位应于3个工作日内将复审资料提交所在地机行复审。网站备案的单位,应在查看初审结果时,获取“虚拟或治安岗亭”图标的链接代码,按要求放置网站首页或交互式栏目,在复审时需提交虚拟或治安岗亭图标链接的页面截图。

  5、机关应于5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地核查,复审合格后,领取加盖机关网安部门公章的《中华人民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单位备案表》,备案单位凭备案编号和密码在备案系统“用户查询”栏目查看复审结果,合格的获取备案号(“扬备-备案号”),确认备案完成,并将备案图标及备案号放置在网站首页。

  6、备案单位如有信息变更或者终止联网,备案人应及时以备案编号和密码登录备案系统,通过“备案变更”进行网上申请。

  2、单位备案时须提供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个人备案时仅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注明备案专用)。

  4、计算机安全员《信息网络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没有的可暂不提供,待机关统一培训)。

  对逾期不按要求依法履行备案、不落实信息安全等级制度的,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条例》第二十条、《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给予以、罚款、停机整顿等处罚。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落实,详细查阅备案须知,严格按照流程实行备案,如实报送信息资料,确保此项工作扎实有效进行。

  2、各地机关应加强监督、检查、指导,严格落实办《关于开展信息系统定级备案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扬府办发[2011]54号)、《扬州市重点单位信息安全等级测评和建设整改工作方案》(扬府办发[2011]105号)等文件,依法全面开展县级以上党政机关信息安全等级“955”工程工作。

  3、按照“谁办网谁负责、谁接入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原则,互联网运营服务单位要开展清查,层层负责,落实到人,督促其提供服务的联网单位及时备案;ISP和IDC单位负责督促落实接入本网络的联网单位和网站的备案。

  4、网站的开办单位是本网站的责任单位,必须由本单位人员依法履行备案手续,提供运维和技术支撑的单位不得代为备案。具有二、域名的网站均需分别单独备案。

  5、既是联网单位又有网站的,需同时进行备案。网站备案时须在网站首页下方放置“治安岗亭”图标,在论坛、留言板、博客等交互式栏目的页面醒目放置“平平安安”虚拟图标,并做好相应的链接。有关代码在备案初审合格后获取。

  1、市受理地市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基础电信运营商和驻扬单位等单位的备案工作。联系人:市网警支队张军(电线);田枫丹、季伟(电线),通信地址:扬州市润扬中98号。业务受理地点:扬州市电信公司网安警务室(扬州电信公司7楼增值业务部,地址:扬州市维扬1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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