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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拟为网络第三方支付“定规矩” 相关概念股全解析

作者:habao 来源: 日期:2015-8-4 10:08:15 人气:

  7月31日下午16:00左右,央行向社会发布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通过“客户管理、业务管理、风险管理与客户权益、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七章共五十七条对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做出了详细。

  《征求意见稿》要求,支付机构不得为金融机构,以及从事信贷、融资、理财、、货币兑换等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开立支付账户,央行在后文释义中指出:基于支付机构业务许可范围和审慎监管原则,本条款对支付机构的业务范围提出性。

  《征求意见稿》的出台,意味着自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纲领文件出台后,以及行业首个监管细则《互联网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后,第二个行业监管细则正式提上日程。

  重点划拨:

  第八条获得互联网支付业务许可的支付机构,应当经客户主动提出申请,方为其开立支付账户;仅获得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业务许可的支付机构,不得为客户开立支付账户。

  支付机构不得为金融机构,以及从事信贷、融资、理财、、货币兑换等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开立支付账户。

  释义:一、未获得互联网支付业务许可的支付机构,不可为客户开立支付账户。

  二、获得互联网支付业务许可的支付机构,如客户未主动提出申请,不可为客户开立支付账户。

  三、本条款基于审慎性原则,支付机构为金融机构和从事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提供网络支付服务时,不可为其开立支付账户,各项资金收付业务均应基于其银行账户办理,以对相关机构进一步明晰资金流向、加强资金监管、避免风险传递。

  第十五条(三)除单笔金额不足200元的小额支付业务,以及公共事业费、税费缴纳等收款人固定并且定期发生的支付业务外,支付机构不得代替银行进行客户身份及交易验证。银行对客户资金安全的管理责任不因支付机构代替验证而转移。

  支付机构应当为银行对客户的身份及交易验证提供必要技术支持,不得人为设置障碍。

  释义:考虑到目前客户对小额支付和日常缴费业务的便捷性需求,为兼顾业务风险可控和灵活性原则,本条款,在办理单笔金额不足200元的小额支付业务及公共事业费、税费缴纳等收款人固定且定期发生的支付业务时,支付机构可代替银行进行交易验证。但这必须经客户与银行通过协议明确约定,且银行对客户资金安全管理责任不因此而转移。

  第十六条(三)支付机构应根据客户身份对同一客户开立的所有支付账户进行关联管理。个人客户拥有综合类支付账户的,其所有支付账户的余额付款交易(不包括支付账户向客户本人同名银行账户转账,下同)年累计应不超过20万元。个人客户仅拥有消费类支付账户的,其所有支付账户的余额付款交易年累计应不超过10万元。超出限额的付款交易应通过客户的银行账户办理。

  释义:三、从支付账户主要服务于电子商务及小额、便民支付领域的定位出发,本条款对支付账户余额付款了限额(客户将支付账户余额转账至本人同名银行账户的交易不受此限额管理)。对于超出限额的付款交易,客户可以选择“商业银行网关支付”、“银行卡快捷支付”等模式通过银行账户办理。

  行业人士解读

  行业观察人士赵鹞第一时间给出了解读,他认为,从《指导意见》的排篇布局可以看出互联网支付是互联网金融的基础,抓住支付,就抓住了互联网金融。互联网支付定位于小额、便捷的小微支付领域,也就是说,互联网支付不得从事银行业等金融机构间的资金转移,相关业务不得参与货币创造的流程,确保互联网支付乃至互联网金融不会脱“实”入“虚”,有效控制互联网的网络外部性可能形成的风险外溢。

  赵鹞认为,政策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为第三方支付机构等提供支付清算的通道服务,也即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基于互联网支付的小额清算创新。(来源:号壹零财经)

  什么叫做互联网支付?

  网银、第三方支付、移动支付作为互联网支付的主要表现形式。互联网支付就属于那种需要特别“照顾”的。因为从微观层面上说,互联网支付直接涉及到用户的财产安全等切身利益,从宏观层面上,还关系到国家金融体系的稳定。例如第三方支付公司拥有巨额的沉淀资金,获得了开展金融业务的潜在能力,能够对整个金融体系产生影响。

  随着银行卡清算市场, 第三方支付牌照政策收紧,再有三星支付的推出,支付市场一直被搅局,却从未停止创新发展的脚步。

  根据iResearch艾瑞咨询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中国第三方互联网支付交易规模达到8万亿,同比增速50.3%。第三方互联网支付竞争格局微调,支付宝仍然占据半壁江山。

  互联网支付的健康快速发展是互联网金融重要,因此互联网支付概念股受到市场的普遍青睐。

  互联网支付概念股汇总:

  高鸿股份:子公司高阳捷迅是国内话费充值行业的领军企业,为淘宝、拍拍网、网易、京东商城等提供电子支付业务。

  同方国芯:子公司同方微电子在移动支付业务上已具备了包括NFC、SIMPASS、SD卡、全卡方案等比较完整的解决方案,形成了丰富的产品系列,其中SIMPASS、SD卡方案已经实现批量应用。

  波导股份:公司推出forme微我。可以为商家提供更智能、更便捷的微信服务平台。

  恒生电子:2013年7月,公司旗下从数米基金网成功上线“数米现金宝”。充值“数米现金宝”相当于购买海富通货币基金A,用户可以实现资金实时划出、快速取现。

  新开普:公司主营业务是为客户提供集身份识别、小额支付、资源管控、信息集成等多种功能为一体的智能一系统整体解决方案及个性化定务。公司为三大电信运营商提供手机一业务。

  金证股份:公司已在基金IT业务中的创新型互联网直销系统中占据明显的竞争优势,为天弘基金开发新型直销系统用于天弘增利宝货币基金产品。另,银联“天天富”首期与光大保德信基金合作,光大保德信基金相应业务系统由金证股份提供。

  国民技术:公司所研发的基于超高频段(2.4GHz)的RFID-SIM技术方案(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始创新)是基于中国移动企业自主标准及规范。2012年6月,公司1.65亿元收购安捷信联100%股权,安捷信联主要业务包括移动支付和移动电子商务平台,目前正在运营的手机深圳通项目。

  东信和平:公司成立了专门的技术团队以互联网支付、智能卡与支付安全、移动支付与NFC为主要技术方向,不断探索市场。2013年中报披露,报告期内公司重点完成了移动NFC、联通SWP-SIM、电信全卡与NFC-SIM等移动支付和金融类新产品的开发。目前是中移动NFC-SIM卡供货厂商。

  天喻信息:2012年3月,公司研发成功内嵌13.56M天线移动支付双层面SIM卡产品通过银行卡检测中心检测,该产品通过天线直接支付,无需手机具备近距离通信功能,是目前该领域重大突破。目前是中移动NFC-SIM卡供货厂商。

  恒宝股份:2012年公司移动支付实现收入1.28亿元,是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最大的移动支付产品供应商。2013年,中移动提出了大力发展SWP的移动支付方案,公司目前正在中移动进行相关产品的测试,努力争取进入成为中移动的移动支付产品供应商。

  中科金财:公司以移动支付安全专利技术为基础,形成核心的移动电子商务平台,近期主要拓展业务线:手机银行及行业应用客户端综合解决方案、银联体系手机支付业务平台支撑和合作运营、移动多互动电子业务合作运营。公司已经与银联开展紧密合作,共同拓展电子商务业务。

  浙大网新:公司是国内为数不多的在对日、美两个软件外包市场拥有稳定的高端客户,并且处于软件出口产业链上游的外包企业。目前公司的业务主要包括软件外包与服务、机电总包以及硬件分销。

  证通电子:E-POS品牌集中度非常高,前三家供应商占了95%左右的市场份额,其中证通电子市场占比约为50%。受益于银联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创新电子支付系统,E-POS机快速成为公司的拳头产品,该产品占整体收入的比重已经从07年的20%大幅上升至目前的50%。

  新国都:公司主营业务为金融POS机的生产、研发、销售和租赁,同时提供电子支付技术服务。公司手机支付受理终端产品已进入量产阶段。(1)技术研发实力较强;(2)具有市场先入优势;(3)产品结构齐全;(4)成本优势明显。公司在POS终端领域位于行业前三。未来,POS终端市场增速较高。

  (责任编辑:DF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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