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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為網空間的健康運行護航网站运营

作者:habao 来源: 日期:2014-10-21 10:48:03 人气:

  10月10日,最高法通過《最高關於審理利用資訊網侵害人身權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開始施行。國際關係學院法律系教授王孔祥在接受網採訪時表示,《規定》立足司釋的功能定位,嚴格按照侵權責任法的,結合審判實踐中遇到的難點問題,在充分考慮網際網技術的特點、發展現狀和未來趨勢的前提下,為民事主體權益保護提供充分的司法手段。《規定》的出臺,對於規範網行為、建立良好的網秩序,具有重要意義。

  王孔祥指出,利用網侵害他人人身權益的案件,在法律適用上存在諸多難點,現行法律關於網侵權的規定比較原則,在針對性和操作性上有待進一步細化。健康和諧的網環境,亟待立法護航,但立法是一個漫長的過程,現實社會中發生了案件數量不斷攀升的網侵權問題,在短時間內不可能通過立法來應對,而此次由最高法通過的《規定》,為解決網侵權等問題,提供了法律依據。

  王孔祥認為,《規定》中對網侵權案件的管轄地規定是司釋的一大亮點,更符合網侵權案件的特殊性。在管轄法院確定問題上,司釋在堅持民事訴訟法所確定的“方便當事人訴訟、方便審理”的“兩便”原則的同時,也考慮了網際網的技術特徵。規定侵權行為實施地包括實施被訴侵權行為的終端設備所在地,侵權結果發生地包括被侵權人住所地。

  《規定》從各個方面完善了整個網際網隱私環境,對網際網公司、用戶群體等都提出了有效的責任,被稱為“連坐制”,現已成為網際網發展以來國內最為嚴格的監管措施。規定出臺後,如何判定是否“連坐”,王孔祥認為要視具體情況而定。一方面,侵權人和網際網服務提供商之間要有意思的聯繫,而且容易取證和認定,毫無疑問,侵權人和網際網公司是應該承擔共同責任的。另一比較複雜的方面是,如果網服務公司知道侵權行為,但可能和侵權人之間沒有意思聯繫,這時網際網公司是否應該承擔連帶責任?如果在現實案件中,這個是比較好理解的,我們也知道網空間的特殊性,怎麼取證、怎麼認定網際網公司是否知道這種侵權行為,但對他們實行連帶責任判定是比較複雜的問題。我們看看的司法實踐,一般來講,《規定》綜合多種因素來認定網服務公司是否知道侵權人的行為,從而更好地對網公司和侵權人實行責任判定。

  即將召開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將 “依國”定為主題。中國是世界網際網用戶大國,網民居世界首位,現在已經超過六億。今年2月,中央網安全和資訊化領導小組成立,以更好地推動國家網安全和資訊化建設。保證網空間在軌道上健康運行,也是今後共同努力的方向。

  王孔祥最後強調,我們必須客觀地認識到,網問題涉及諸多方面,當前我國的網形勢還常嚴峻,通過單純地立法還不足以解決,同時還要注重從技術層面來解決。發展好網基礎設施,擺脫國外的控制,實現獨立,這樣的話才能真正談得上網安全。此外,國外在相關領域的司法實踐,注重事先防範措施,這對我們是有一定借鑒意義的,如歐美一些國家,他們更注重是從源頭監管,從用戶使用網際網時,註冊實名制;對網際網服務公司的行為進行的嚴格審查。而我們的規定,更多是側重事後懲治,今後,我們應轉變思維方式,更加注重在事先預防方面多下功夫。(網記者康慧珍整理)

  (責任編輯:李敏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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