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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金融纠纷线上解决

作者:佚名 来源: 日期:2019-2-28 17:21:30 人气:

  所谓网络仲裁,是指仲裁程序的全部或主要环节,包括提出仲裁申请、立案、答辩或者反请求、仲裁员的指定和仲裁庭的组成、仲裁审理以及仲裁裁决的做出等,均在网上进行。

  上海社科院研究所研究员涂龙科告诉《上海金融报》记者,基于网络仲裁的即时性,能快捷、经济地解决争议,给当事人提供极大便利。网上仲裁庭可利用电子邮件、网上聊天室、视频会议系统等现代信息技术,将位于不同地区的当事人和仲裁员联系在一起,利用互联网开庭,仲裁庭的合议及仲裁裁决的做出和传递,也都可通过网络进行。

  记者从上海金融仲裁院了解到,需要仲裁时,当事人先在网上提出申请。受理后,被申请人将进行网上答辩,随后网上组成仲裁庭,双方在网换,进而开展网上质证、审理,庭后提交代理词,最后仲裁庭作出裁决,电子送档,进行归档。

  相比传统仲裁方式,网络仲裁能更好地发挥灵活、快捷、不受层级地域、裁决可强制执行等优势。传统诉讼中,诉讼时间一般在3至6个月,采用两审终审制,需手动整理数据,线下立案、线下开庭,流程结束后还需公开裁决书。网络仲裁则不然,诉讼时间最快7天,一周解决纠纷,采用一裁终局制,李老汉的幸福生活由系统整理相关,线上提交,无需出庭、在线审理。仲裁结束后,裁决书可以保密,极大客户隐私。正因网络仲裁能大幅缩短逾期贷款处置周期,逐渐成为P2P借贷纠纷及其他金融纠纷首选解决方案。“随着电子技术发展和电子商务普及,网络仲裁的推广是大势所趋。”涂龙科表示。

  据了解,仲裁裁决书是仲裁审理后,对双方当事人的义务作出的裁判,标志着案件审理的终结。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国仲裁法》,仲裁实行一裁终局,裁决书一经作出,与终审法院的判处一样,即发生法律效力。裁决的法律后果主要有:一是“一事不再理”,裁决作出后,除仲裁法另有外,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不予受理;二是裁决作出后,对当事人产生法律拘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如果一方当事人不自动履行,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向申请执行。受申请的应当执行。

  “网络仲裁同样具有法律效力,但前提是所依据的电子仲裁协议有效。”涂龙科对《上海金融报》记者表示,电子形态的仲裁协议在中国受法律认可。“一份仲裁协议符律的电子形式,只要签名是双方约定的可靠的电子签名,执行过程中遵循一定的仲裁规则,且对仲裁地的确定进行法律上的虚拟化处理,那么这份仲裁协议就与传统的书面仲裁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网络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具有强制执行力,根据《纽约公约》在159个国家及港澳台等地区得到承认和执行。

  据上海金融仲裁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上海网络仲裁平台已基本筹建完成,正在完善一些细节,待相关资质获批,即可正式投入使用。

  “虽然网络仲裁越发引人关注,但仍存在诸多局限性。”上海金融仲裁院副秘书长王晨炜告诉《上海金融报》记者,一是网络仲裁的实际应用率不高。实践中,并非所有当事人都习惯使用网络交流方式,如电子提交、即时信息发送、视频会议技术等。当事人可能因为不习惯这种全新的方式,放弃选择网上仲裁。

  二是对网络仲裁的性存疑。传统仲裁只涉及三方参与者,而网络仲裁涉及四方参与者,这个“第四方”就是互联网技术,它要求仲裁庭具备新的技术、知识和对策来有效完成工作。若当事人对仲裁庭是否具有这些必备技能存疑,就不会信任网络仲裁能裁判,并他们的利益。

  三是涉及网络仲裁的保密性问题。网络仲裁具有突破空间距离的阻碍,实现仲裁活动便捷化的优点,但正因仲裁参与者身处不同空间,对仲裁庭而言,是否有第三人参与到庭审过程是无法得知的。

  四是电子固化平台的权威性问题。第三方机构和组织所收集、认定和保全的电子的权威性与可靠性,实践中仍受到不少质疑:一方面,我国未明确这类机构和组织的法律地位;另一方面,这些机构并无相关资格审查程序,因此将电子交予电子固化系统予以保存仍存在权威性不充分的问题。

  “同时,为提升网络仲裁案件的执行质效,要加强对仲裁机构监管,严格对执行依据的审查,加大对仲裁的执行力度,健全社会征信体系建设。”王晨炜强调。

  2017年1月,深圳仲裁委员会在全国率先启动“云上仲裁”,打造了国内首个集“电子固化+在线公证保全+网络裁判服务”为一体的智慧平台,特别适用于网络贷款案件、网络买卖纠纷案件、在线服务纠纷案件等新型仲裁案件。同时,该委员会还制定了《深圳仲裁委员会网络仲裁规则》,以规范网络仲裁程序。

  据了解,深圳仲裁委员会开发了创新技术,将网络交易中出现的固化、保存和取证等进行网上仲裁,大幅提高仲裁效率,节省当事人时间。“针对网络交易无区域性、无时间、交易频繁、交易手续简化、交易数据多元等特点,我们研发了‘云上仲裁’平台,实现在线立案、在线仲裁。”深圳仲裁委员会副主任董连和告诉《上海金融报》记者,“电子数据具有易删除、易、高科技等特性,而‘云上仲裁’平台为网络交易各方提供一站式电子数据证明解决方案,便民利民。”

  此外,为应对电子数据时代的冲击,深圳仲裁委员会早在2017年就与深圳市公证处达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共同打造“固化+云公证+网上裁判”智慧平台,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成本节约、灵活安全的保全公证、固化、在线纠纷解决等一站式法律服务。下一步,该平台还将从这一核心角度,为知识产权和纠纷解决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