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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美告前高管陈晓 索赔4900万元

作者:佚名 来源: 日期:2018-12-16 15:37:03 人气:

  国美电器原高管陈晓于2011年离开国美,此后两家发表了关于陈晓的采访报道,报道中,陈晓披露大量涉及国美的言论。国美对此表示强烈不满,将陈晓诉至朝阳区法院,昨天,此案开庭审理。国美一方表示,陈晓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大量披露国美品牌形象的不实言论,给国美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要求陈晓公开道歉,赔偿国美4900万元。庭审期间,陈晓的代理律师表示,陈晓并未接受记者采访。此案并未当庭宣判。

  陈晓是永乐家电的创始人,2006年,永乐家电被国美收购,陈晓出任国美电器总裁。2008年,国美创始人黄光裕,陈晓出任国美电器董事会代理。2011年3月,钱包颜色与财运陈晓离开国美电器。

  原告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国美电器有限公司起诉称:2011年5月10日,《21世纪经济报道》发表了对陈晓题为《国美事件再露面 陈晓大爆国美财务漏洞》的采访报道。此外,《商界》2011年6月刊也发表了对陈晓题为《陈晓是与非》的报道。在上述两篇报道中,陈晓均披露了大量国美品牌形象的不实、甚至言论,严重损害了国美的声誉,并造成国美重大经济损失。

  原告表示,上述报道刊登后,国内外进行了大量转载和报道,原告在港交所上市的“国美电器控股有限公司”的股价在复盘后连续两天下跌,市值损失达30多亿港元。此外,原告持有的约1400家国美电器门店的日常经营也遭受重大影响。

  两原告认为,陈晓的行为给原告的经营以及“国美电器”品牌的形象声誉造成极大,直接导致其商品销售受到影响。两原告要求陈晓在《21世纪经济报道》和《商界》上公开道歉三次,并赔偿经济损失4900万元。

  据悉,此前陈晓离职时与国美签订《协议》,承诺不会以任何方式向任何人发表或公开国美股东、董事及高管未公开的资料,不对任何人发表任何不利于董事、高管及公司的不利言论和评论等。为此,国美向陈晓支付了1000万元税后对价款。

  陈晓离职两个月后,涉案两篇报道出炉。国美以陈晓违反双方保密协议、不当披露公司信息为由,对陈晓提起诉讼。

  2016年12月,市高院最终驳回陈晓上诉,维持原判,判决陈晓归还国美1000万元对价款。

  昨天上午,此案在朝阳区法院开庭,陈晓并未出庭。陈晓的代理律师表示,陈晓曾告诉过记者,这是他们的私人谈话,并非采访,陈晓并没有接受过《21世纪经济报道》的采访,国美也没有任何证明涉案两篇文章报道的相关是陈晓提供的。

  《商界》社刊登的关于国美经营模式的报道是其往期报道整理而成,并非陈晓提供。况且,涉案报道内容属实,并不存在事实、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

  原告国美一方则认为,陈晓接受了记者的采访。国美电器表示,陈晓已经退还了该公司1000万元对价款。

  本文由来源于财鼎国际(http://cdgw.hengpunai.cn:27531/)